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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措施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07/26     热度:42523次

 

序号

具体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共计六方面115项政策)



一、财政政策(12项)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1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加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建立退税减税降费工作保障机制,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骗税偷税行为。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一一列出)、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2

强化协作,保障退税资金,完善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3

强化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管理监控,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4

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使用绩效,各类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更加严格地清理存量资金,对本级预算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统筹。对不足两年的转移支付结转资金,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支出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当年预算资金预计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调整用于急需事项。强化预算约束,因建设进度滞后导致资金依规收回的,责任单位一律重新申报预算,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建立惩罚性压减机制,着力推动预算执行中各类支出进度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严格落实预算安排与部门支出进度挂钩。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直有关部门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5

按照“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总体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周调度、月通报等工作机制,尽快落实项目发行安排,加强发行项目合规性审核,6月底前基本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全面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围绕交通、能源、水利等9大领域,以及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扩围领域,尽快谋划一批符合专项债券申报要求的项目,并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的常态化滚动储备工作。充分用好铁路、收费公路、水利等10个领域可用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的支持政策,积极推行“债贷”结合的融资方式,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主体推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金融主管部门引导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6

积极向省争取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额度,力争2022年度合作规模达到50亿元。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7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农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8

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9

督促科技企业在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平台注册登记,力争2022年为科技企业提供5亿元贷款。

市科技局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0

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由30%提高至4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缩短合同签订时间和资金支付时间至7个工作日。推行信用承诺制,明确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只需提交承诺函,鉴于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自身性质的界定,同样只需提供承诺函,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一律免收采购文件费用和投标(响应)保证金,减轻供应商资金负担。落实省财政厅相关政策,支持“三首”创新产品企业发展。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11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缓缴实施期限为企业申请之月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七)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力度

12

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在确保正常待遇发放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返还政策,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贴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省就业促进“53353”拓岗举措,开发青年见习岗位1535个、短期见习岗位900个、公益性岗位2300个,2022年,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900个以上,积极争取省奖补资金,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情等原因失业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货币金融政策(24项)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13

推动辖内银行机构主动发起,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开通贷款咨询热线,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

池州银保监分局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4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池州银保监分局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5

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

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7

积极争取有需求的优质服务业企业项目纳入省服务业专项贷款备选库,争取省级担保风险分担。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18

指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积极落实人民银行总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有关政策,将支持比例增加1倍。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池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9

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池州银保监分局


20

督促辖内银行机构尤其是法人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持续优化信贷结构。

池州银保监分局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1

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贷动小微 普惠江淮”金融服务系列专题活动和“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拒贷客户阶段性实施提级管理,加强审慎审批,落实责任到具体审批人。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2

指导银行机构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对象,持续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池州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3

压实园区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对接和清单化管理机制,配套送金融政策上门,并做好监测反馈,有效满足企业续贷、增贷需求。优化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市平台与省级平台深度对接,提高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率,确保2个工作日内融资需求效应率达到100%,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审查结果。2022年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增撮合融资服务120亿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数据产业公司

24

指导银行机构建立尽职免责清单,对于符合清单要求信贷行为不予监管问责。

池州银保监分局


25

对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6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池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

26

全力开展担保代偿追偿挽损行动,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深化与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不断扩大“园区贷”规模,推动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7

落实LPR改革,推动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提升精细化定价水平,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力争上半年净增信贷投放120-130亿元。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28

调整直接融资奖补政策,优化奖励方式及范围。加强与证监部门驻皖机构、交易所安徽服务基地、省属券商企业投行部门合作,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和专业辅导。加强师资库建设,提升“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实效。积极对接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动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加快股份化改造进程,全年新增上市企业2家。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9

完善银企新型对接机制,优化科技金融特色化管理,强化金融产品创新,力争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全年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争取加入全省“贷投联动”试点地区。

池州银保监分局

池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0

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31

配合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发行“疫情防控可转债”,落实2022年度挂牌费用免收、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转让手续费减免政策。组织券商投行部门,分行业摸排推荐,推动更多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与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对接,提高挂牌企业融资覆盖率。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32

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尤其是政策性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切实提高中长期贷款占比,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物流枢纽、冷链物流、应急和战略设施、重大科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与国开行、徽商银行、农发行、邮储银行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

池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依托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提交项目融资需求,搭建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推介和指导,定期更新行业领域发展最新政策和专项规划、计划等。

市发展改革委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4

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强化对我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金融扶持力度,有效提升贷款审批效率,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做到“应投尽投”“应投早投”。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或者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辖内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23项)

(十三)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37

全面实施13条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开工建设6处泵站项目,年内完成贵池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2022年完成长江池州段河道治理工程可研审批,加快推进枫林、花庙、贡溪等大中型水库和升金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秋浦河综合治理工程、长江池州段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可研报告。有序开工3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东山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底完成5处水土保持项目。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十四)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38

加快推动“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重大项目落地,加强项目建设调度推进和协调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全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约35亿元。建成G3W池州至祁门,完成S40青阳至枞阳高速公路工可、初步设计前期工作;开工建设S358青阳至红石二级公路改建项目,建成G318池州至殷汇、S225齐山至万罗山、G530查桥至牛矶一级公路;完成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完成九华山机场飞行区建设,开工九华山机场航站楼。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39

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扩量提标建设和改造,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33公里以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公里,危桥16座。

市交通运输局


40

会同省铁投公司加快合肥至池州铁路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推动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年内开工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41

结合城市更新、旧城区改造,逐步将各类地下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统一规划建设;将东部产业新城各类地下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制度,推进既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地下管线“应入尽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六)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42

加快推进有效投资攻坚行动,分行业滚动编制实施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用足用好REITs等融资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3

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积极向企业宣传省“揭榜挂帅”有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对近年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调研,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库。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池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活动,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给予先行支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积极向省科技厅推荐,争取支持。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2022年新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企业25家,力争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5

贯彻落实池州市本级投资管理办法,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规范有序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

(十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46

制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平台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出台平台企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方案,指导平台企业开展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在平台企业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发展平台企业成为市场监管总局ODR企业。配合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属地平台企业“二选一”、算法共谋等垄断行为调查;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开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7

支持平台企业申报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在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

市科技局、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8

实施“皖企登云”提质扩大面行动,力争实现150家以上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9

对接省“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池州中小企业,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0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51

组织汽车、家电等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销活动。

市商务局


52

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计税价格30万以下、排气量2.0以下的乘用车减半征收。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对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绿色智能家电限量发放适当补贴。

市商务局


54

持续落实好二手车无限迁政策。落实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取消对尾气排放合格皮卡车的通行限制。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55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3-2035),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桩(站)建设,市场化引进国内充电桩建设运营头部企业,一体化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网络服务。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年底之前新建停车场和小区充电桩数不低于车位数10%。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56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

57

推动家电消费更新换代,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专项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58

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59

推进我市智能家电家居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商品住宅市场迭代,提高住宅居住品质,年内开工建设智慧住宅3500平方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9项)

(十九)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60

对全市前期已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987万元发放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发放第二批补贴资金,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农业农村局

61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179.5万亩,发展优质专用粮食100万亩,推行“按图索粮”和订单化生产。

市农业农村局


62

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按照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在贵池区、东至县落实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确保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达到95%左右。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63

落实省化肥生产协调保障工作专班要求,全力保障化肥市场供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

64

加强市场粮价监测,合理布设收储库点,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细化实化服务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2022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统筹采取储备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组织好油菜籽市场化收购。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银行池州分行

(二十)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65

加快池州电厂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尽早开工建设。加快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池州段)输电线路建设,力争年内完工。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国网池州供电公司

66

推进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出台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积极申报“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项目。年内完成石台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加快贵池抽水蓄能项目“三线三边”调整,谋划推进东至抽水蓄能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国网池州供电公司

(二十一)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67

积极配合省内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整合储备能力资源,推动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68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支持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新增额度,支持煤炭储备、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贷款信贷需求。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33项)

(二十三)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69

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设立不低于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各地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等费用由各地予以补贴。对电力公司直接抄表的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愿按季度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全面推广“电e金服”金融产品,帮助小微企业办理电费金融贷款。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池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70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出台实施细则。将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严禁向用户收取红线外接入工程、计量装置等费用。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池州供电公司

71

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担保制度,落实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修订《池州市房建市政施工类项目公开招标全流程示范文本》,压实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工作举措。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担保,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免除投标担保。鼓励非政府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72

制定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池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四)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73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2022年2月-4月)租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比照执行。对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而免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将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处理。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民政局

74

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75

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池州银保监分局


76

鼓励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作为租赁房屋持有方或参与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给予承租人房屋租金适当减免或延期缴纳租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7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78

建立服务业领域“白名单”企业库,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根据每季度各单位反馈情况动态调整企业库。各家银行对重点领域贷款支持情况进行分类评价排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发展改革委


79

协同开展“安徽人游安徽”活动,加快推出微旅游、自驾游、乡村游、美食游等产品。

市文化和旅游局


80

联合平台企业错峰发放各类消费券,带动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等消费。

市商务局


(二十六)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81

落实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组织开展半导体、装备制造、数控机床、新材料等领域产需对接活动。推动我市更多企业登陆“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2

积极与省对接,争取我市更多重点企业纳入全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在疫情管控到位的前提下,确保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稳定市场订单和上下游产业链。对困难大的企业实行“点对点”帮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疫防办

83

落实白名单制度,由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与辖区内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进行对接,引导客货运经营者尽快恢复经营,定期摸排收集整理,精准掌握企业物流保通保畅方面的需求情况,及时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摸排企业范围,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畅。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疫防办、市邮政管理局

(二十七)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84

建立保通保畅工作专班,落实省市县三级协调机制,统筹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畅,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民用运输机场和快递物流园区。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制度;对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区穿行或暂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货车司机,不予赋码,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外地来池或返池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

市交通运输局

市疫防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十八)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85

落实省、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建设建材等商品采购集散中心,构建多式联运现代化物流服务体系,打造长三角及长江经济带省际区域性物流枢纽节点城市。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86

落实《安徽省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制定我市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冷链物流项目库,对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积极争创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和冷链集配中心。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87

优化三级物流节点空间布局,建设省级冷链集配中心,争创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加强对农村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布局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2022年,新建冷链物流集配中心1家以上。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88

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瞄准全球物流龙头和全国合同物流30强、冷链物流30强、供应链物流10强企业等,深入推进招商引资,积极争取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星级物流企业发展。

89

加快我市多式联运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服务模式。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

90

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石台县作为我市第一批试点备选县率先开展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工作。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九)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91

全面梳理外资项目,对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建立审批、用地、融资、进口设备减免税绿色通道,当前重点协调解决原材料设备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问题。对外资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区、管委会,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中视情加分。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2

大力引进外商投资项目。

市商务局


93

落实《2022世界制造业大会池州市筹备工作方案》要求,摸排上报“六百”集中签约项目,力邀知名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遴选一批“三首产品”、安徽工业精品、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产品参加展览展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百”项目牵头单位

94

组织参加“天下徽商”圆桌会。

市商务局


95

积极组织参加国际商协会高峰会议。

市商务局


96

积极运用重大平台推进外资双招双引。推动安徽中韩国际合作半导体产业园招引一批半导体领域前沿项目,力争在引进韩、日、新等重大外资项目上取得突破。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7

对在我市新设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世界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研发中心,在市级奖补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奖励。

市商务局


98

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外汇管理,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99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

市发展改革委


100

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长三角商协会交流,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健全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及时协调解决不公平对待外资企业问题。

市商务局


(三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01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缴存职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上调至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上调至4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14项)

(三十一)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02

落实健全市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将资金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发展改革委

103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50万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104

组织划定"三区三线",将"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但不符合管控规则的,通过举证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将"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的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通过举证调整,为项目用地创造条件。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空间规划中予以落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乡村振兴项目用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5

拓宽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求职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6

实施2022年安徽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2022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980人,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12000人。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7

推动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发挥“兵支书”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市退役军人局


(三十二)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08

抓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推进落实省10项“暖民心”行动。

市民生办

市有关单位

109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类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当月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未达到启动条件的,可结合实际,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

110

用好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出台《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池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摸底排查,精准开展救助帮扶,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负责职责分工负责


111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增长高于4.5%,7月1日前提标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症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12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制度,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113

突出住房保障的兜底性作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14

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快速下拨救灾物资款物,有序推进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

115

深入推进“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城乡自建房、燃气、交通、矿山、消防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青阳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图文编辑:朱文睿

责任编辑:汪奇

审核:杨亮

青阳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