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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7     热度:42508次

一、总体要求 

1.力保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 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 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 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坚决守住社会民生底线。坚定信心、 攻坚克难,在危机中育新机,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为实现全 年增长 7%目标打牢基础。

2.加强经济运行服务保障。紧紧抓住、大力推进支撑各主 要指标的实物工作量,形成落实闭环并分层分级,加密调度频次, 有效解决困难问题。密切跟踪经济运行走势,加强监测分析,做 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做好项目投资、中小微企业运营、重点 群体就业等情况监测调度,加强对市县的指导。落实十大新兴产 业专班“市县有求、专班必应”机制,分类推进、协调解决各地 相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财政政策

3.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部署,落 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等 7 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 存量留抵税额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 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 6 30 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 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 为。强化协作,保障退税资金,完善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 时到账。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 

4.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第一时间下达对下转移支付,加强预算执行数据分析,针对预算执行中存 在的支出进度慢等问题,跟踪督导重点项目实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继续严格清理存量资金,对各类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 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统筹;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 加快使用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 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当年预算资金预计难以支出或进度明 显滞后的,可调整用于急需事项。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 项目,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建立 惩罚性压减机制。切实加强库款管理,强化库款资金保障和运行 监测,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 保障重点支出、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等需要。 

5.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编 制 6 月发行计划,加强发行前项目审核,6 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压紧压实市、县(市、区)属地责任, 落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违规使用处理处罚等机制,推 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提前做 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引导商业银 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 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6.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积极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争 取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额度,2022 年合作规模达到 800 亿元。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 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 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依法依约及时履 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各级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力度。发挥 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力争 2022 年为科技企业 提供 200 亿元贷款。 

7.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 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0%、不高于 70%,政府采购预付 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合同 签订时间和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 7 个工作日。超过 200 万元的货 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 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8.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 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 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 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将阶 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 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缓 缴实施期限为企业申请之月至 2022 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9. 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力度。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稳岗比 例,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 30%提高到 50%。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应将大型企业纳入失业保险留工培训 补助发放范围。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 加失业保险的,按照 1000 /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 并按照 3000 /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 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 12 个 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快实施“53353” 拓岗举措,在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 5 万个左右、开发公益 性岗位 5 万个的基础上,2022 年,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 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 岗位 3 万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开发 3 万个短期 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 3—6 个月就业见习、 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 聘)计划不低于 3 万个。省级根据各地临时性专项岗位吸纳就业人数,按照 3000 /人标准,给予地方奖补。 

三、货币金融政策 

10.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 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推动商业银 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发起,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小微 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年内 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开通贷款咨询热 线,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对因感 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 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 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 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 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各地统筹 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 2022 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 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 150 个基 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设立服务业专 项贷款,建立备选企业库,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贷款纳入新 型政银担体系给予风险分担,免除抵质押要求。 

11.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 机构用好用足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积极落实人民银行总 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有关政策,将支持比例增加 1 倍。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5 个百分点。全面推广“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扩大中小微 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2 年全省中期流动贷款同 比增长 50%。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建设,继续开展“贷动小微 普惠江淮”金融服务系列专题活动 和“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 动。推动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拒贷客户阶段性实施提级管理,加 强审慎审批,落实责任到具体审批人。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 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 动重点领域。压实园区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对接 和清单化管理机制,配套送金融政策上门,并做好监测反馈,有 效满足企业续贷、增贷需求。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 贷”、“裕农通”等,提高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 率,确保 2 个工作日内融资需求响应率达到 100%5 个工作日 内反馈初步审查结果。2022 年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增撮合融资 服务 5000 亿元。指导银行机构建立尽职免责清单,对于符合清 单要求信贷行为不予问责。对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 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 6 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 现支持。 

12. 继续推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持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推动中小 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深入推进 LPR 改革,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将 LPR 内嵌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提升精细化定价 水平,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13.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联合沪深北港交易所,加快对 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专业辅导,帮助尽快具备申报条 件。按照“批量推荐、分级评估、协同授信、贷投联动”模式, 逐步建立全省科创企业投商行批量化金融服务新模式。指导受疫 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 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省股权 托管交易中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 “疫情防控可转债”备案发行服务,减免备案、登记、结算等费 用,免收 2022 年挂牌费用,减免 2022 年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转 让手续费。 

14.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深化与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谋划一批重点事项融 资专项。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保险公司通过保险 资金运用,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应急和战略设施、 重大科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 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项 目建设融资需求,加大对补短板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督促 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用信进度,主动协 调解决项目投放问题,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 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优 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 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 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 四、稳投资促消费等措施 15. 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引江济淮 等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实施,全面推进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 设、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加快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建 设。开工建设包浍河治理、长江芜湖河段整治工程,年内完成引 江济淮二期、巢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怀洪新河灌区工程可研审 批并开工建设,加快沿淮行蓄洪区治理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在 已开工 13 条中小河流、2 座泵站、10 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基础 上,再开工实施 44 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13 个易涝区排涝泵站 工程,以及 157 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6.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 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落地,加强协调调度,强化要素保障,提 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力争全年完成交通建 设投资 1700 亿元以上,建成高速铁路 90 公里、高速公路 500 公 里。上半年力争开工天天高速无为至安庆段、滁合高速滁州段、 合周高速寿县刘岗至保义段、徐淮阜高速宿州段和淮北段等 5 个 高速公路项目及安庆港中心港区长风作业区二期,加快推进黄 千、合枞池祁高速、合肥新桥机场改扩建、引江济淮航运工程续建项目建设。实施全省新一轮农村公路扩量提标建设和改造,全 年新改建农村公路 4500 公里以上、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 工程 6700 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 380 座。全力配合国铁集团 加快沿江高铁合肥南京上海段、合肥武汉段,宁芜铁路扩 能改造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尽早开工建设。推动阜淮、六庆铁路 三季度全面开工建设,扬马城际铁路年内开工。 17. 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城市更 新、新区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推动地下 各类管线入廊。完善管线入廊等有偿使用付费机制,支持采取 PPP 模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今明两年力争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 廊 100 公里。 18.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有效投资攻坚行动,分 行业滚动编制实施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引导社会资本参 与市政、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编制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 技术攻关指导目录,鼓励中小企业与强院强校强所合作建立实验 室。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支持 企业承担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研发投入自筹部分不低 于项目研发总投入的 60%,省、市、县支持比例最高可达总投入 的 40%,单个“揭榜挂帅”或定向委托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可 达 1000 万元。支持 50 个以上携带高端成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 队在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活动,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 公司的股份不低于 20%,在各市支持基础上,省级统筹基金、资金予以支持。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2022 年新培育省 级专精特新企业 500 家,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加快出台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有序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 诺制改革。 

19.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 护力度,指导平台内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依法查处 平台企业“二选一”、算法共谋等垄断行为,开展电子商务、直 播带货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在省科技重大专项和 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中,支持平台企业在人工智能、区块链技 术和应用、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 实施“皖企登云”提质扩面行动,实现 6000 家以上企业与云资 源深度对接。加快推进“羚羊”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赋能广 大中小企业,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 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 动。 20.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鼓励各地组织汽车、 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在 6 月集中推出惠民让利促销活动。落实国 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各地对车辆报废更新、 在省内购买并上牌的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分档 给予适当补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继续实行转入时尾气 排放检测合格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零门槛”。对皮卡车进 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取消或放宽对皮卡车进城限制的相关措施。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 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桩(站)建设,年内建成各类充电桩 1.8 万个。利用省服务业相关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 推动家电消费更新换代。组织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资金。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因城施策,支持各地从实际 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智能家 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 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年内开工建设智慧住宅 15 万平方米以上。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1.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前期已下达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12.2 亿元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 5.8 亿元 补贴资金,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稳定粮食播种面 积,省财政安排 1 亿元,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推行“按 图索粮”和订单化生产。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产 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确保三 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 90%左右。积极争取国家钾肥企业 加大向我省投放力度,推动省内化肥企业与省外钾肥企业开展长 期战略合作。发挥省化肥生产协调保障工作专班作用,全力保障 化肥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粮价监测,合理布设收储库点,多措并 举筹集资金,细化实化服务措施,适时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 价执行预案。统筹采取储备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 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组织好油菜籽市场化收购。

22. 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 能。督促煤炭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国家要求,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并 组织生产,积极争取核增煤矿产能。 

23. 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纳规电源项目建设, 推进阜阳华润电厂二期、淮南潘集电厂一期项目建设进度,力争 6 月底前开工建设大唐滁州电厂、淮河能源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 皖能合肥天然气调峰电厂,年底前再开工建设利辛板集电厂二 期、国能池州电厂二期。加快“十四五”电力保供一号工程—陕 电入皖特高压直流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具备核准条件。积极 推进淮南潘集电厂二期、国能马鞍山电厂容量替代、芜湖天然气 调峰电厂等 6 个已纳入“十四五”规划电源项目前期工作。推进 风电、光伏发电和抽蓄电站项目建设,加快阜阳南部 120 万千瓦 风光基地项目和金寨、桐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压缩抽水蓄 能电站前期工作时间,年底前开工建设宁国抽水蓄能电站,霍山、 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完成核准。 

24.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省内煤炭储备能力 建设方案,整合储备能力资源,探索采用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储 备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 时协调解决征拆、用地等困难,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引导金融 机构积极运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新增额度,支持 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贷款信贷需求。 

25. 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落实我省成品油储备任务。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26.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各地对疫情影响暂 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 “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设立不低于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 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各地 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等费用予以补贴。 对电力公司直接抄表的 100 千伏安以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 愿按季度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 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将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 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严禁向用户收取红线外接入工程、 计量装置等费用。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 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 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 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开展政府 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 暖等公用事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降费减负 政策落到实处。 

27.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全面落实国家 2022 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 3—6 个月 租金政策,以及省免租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比照执行。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 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 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贷款等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 免租金,对其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拿 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8. 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 度。统筹使用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落实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 行财政补贴政策,积极引进航空公司在合肥设立基地。在保障疫 情防控前提下,尽快恢复和开通至国际主要城市国际航班。建立 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协 调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各家银行对重点领域贷款支持情况进 行分类评价排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安徽人游安徽” 活动,支持各地加快推出微旅游、自驾游、乡村游、美食游等产 品。鼓励各地联合平台企业错峰发放各类消费券,带动零售、餐 饮、文旅、住宿等消费。

29.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 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 点外贸外资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确保产业链供应链 平稳运行。组织开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集成电路等领域产 需对接活动。通过“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生产、消费、 科技、金融等各环节,更好帮助企业供需对接、降本增效。落实 疫情管控要求,推动“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稳定市场订单和上下游产业链,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实行“点对点”“一对一”帮 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客货运临时补贴政策,引导客货运经 营者尽快恢复经营,定期收集、掌握“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需 求,及时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0.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 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 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 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民 用运输机场和快递物流园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 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 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的货运司乘人员,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封闭管理措施, 或派人引导、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 48 小时 的货运司乘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后,在确保可追踪的前提下予以 快速放行。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行程卡绿色带 星号驾驶员提前报备效率。对外省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 我省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 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各地财政予以保障。 

31. 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皖江 地区建设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商品采购集散中心,依托芜 湖港建设煤炭储备基地。建设蚌埠等粮食物流核心枢纽、阜阳农产品储运基地,推动与宁波舟山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联动发 展,争取纳入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积极支持合 肥、蚌埠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等纳入国家建设名单,推动合肥国 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争创蚌埠、宿州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 基地。选择具有较好区位和基础条件,行业企业认同、运营模式 先进、区域带动作用强的物流园区开展示范,以点带面提升全省 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冷链产品优势 产区、流通集散地或者大型消费市场建设一批省级冷链物流基 地。在市辖区、县城及重点农业乡镇布局建设省级冷链物流集配 中心。2022 年,认定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6—8 家,省级冷链物流 基地 3—5 家,省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 25 家左右。加大市场主体 培育力度,瞄准全球物流龙头和全国合同物流 30 强、冷链物流 30 强、供应链物流 10 强企业等,深入推进“双招双引”,培育引 进一批国际知名、高能级的大型龙头企业。对新获批的 5A 级物 流企业、5A 级网络货运企业以及国家五星、四星级冷链物流企 业,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给予一次性奖励。深入实施 马鞍山多式联运等国家和省级示范工程,2022 年,继续推进第二 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推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 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农产品供应链 体系建设,利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农产 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 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

32.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建立省重大 外资项目推进机制,全面梳理外资项目,对投资数额大、带动作 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建立审批、用地、 融资、进口设备减免税绿色通道。对外资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市, 在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中视情加分。鼓励各地大力引进外商 投资项目。办好世界制造业大会、“天下徽商”圆桌会、国际商 协会高峰会议等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支持 各地依法出台利用外资激励政策,积极引进落地一批先进制造 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高质量项目,力争在引进境外世界 500 强上有新突破。对在我省新设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 部,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研发中心给予一定奖励。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 商投资外汇管理,在全省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落实“跨国公司准入 门槛降低”“外债模式调整”“外债错币种提款”资本项目创新试 点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 发行债券、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力争全省 2022 年备案金 额超过 30 亿美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充分 发挥省外资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境外商协会常态化交流, 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 

七、保基本民生政策 

33.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 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不纳入征信记录。支持提高缴存职工首套首贷刚需自住房的购买 能力,各地经批准,贷款额度可上调 5—10 万元。支持各地根据 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 要。 

34.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建 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将资金用于农业转移人口 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 护等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 高可申请贴息贷款 300 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 50 万元。拓宽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求职服务, 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 1 次 职业指导、3 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 个培训项目。实施省乡村产 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年 度培育 3 万人。推动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发挥“兵支书” 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 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5.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高标准推进 10 项“暖民心” 行动。用好各级财政社会救助资金,按规定扩大低保、临时救助 等社会救助范围,精准开展救助帮扶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19 制,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 年增长不低于 4.5%7 1 日前 全省提标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加大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 他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 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突出住房保障 的兜底性作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依申请应 保尽保。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制度, 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及时启动“惠民菜 篮子”运行,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 价格基本稳定。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 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3.5%或食品价格单月 同比涨幅达到 6%时,当月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快速调拨救灾款物,有序推进因灾倒损 房屋恢复重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铸安” 行动,深入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 展危险化学品、城乡自建房、燃气、交通、矿山、消防安全等集 中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八、加强组织领导 

36.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 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 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大 稳经济、明预期、增信心、促落实政策宣传和舆论支持工作力度, 全力以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 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文有删减)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 5 28


来源:青阳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图文编辑:朱文睿

责任编辑:汪奇

审核: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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