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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9/11/29     热度:28381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商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业经2019年10月28日县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商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商务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外贸进出口

(一)鼓励扩大本地产品出口。按企业当年出口实绩,每美元奖励0.02元,超上年实绩的增量部分每美元再奖0.02元。

(二)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对本年度进口商品海关编码为8和9开头的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企业,按进口额每美元奖励0.02元,超上年实绩的增量部分,每美元再奖励0.02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不含进口旧机电产品)。对资源类产品进口企业,按进口额每美元奖励0.02元,超上年实绩的增量部分,每美元再奖0.01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三)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对本年度用于国际市场开拓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具体分项如下:

1.展会补贴。对本年度参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内、境外展会的工业进出口企业,每个标准展位分别补贴0.5万元、2万元,每个企业同次参展补助展位不超过2个,费用不足0.5万元、2万元的据实补助;本年度参加境外展会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对展位费、布展费、海外运杂费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展会类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认证补贴。对外贸进出口企业本年度新获国际认证的产品体系、管理体系认证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的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贸管函〔2018〕101号)文件规定。每个企业每年认证类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商标注册。对外贸进出口企业本年度的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补贴,每枚商标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

4.境外专利申请。对外贸进出口企业本年度进行的境外专利申请费、核准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的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贸管函〔2018〕101号)文件规定。每个企业每年专利申请类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设立进出口贡献奖。对本年度进出口300万美元以上且完成县政府下达的进出口任务,进出口额实现增长的全县前三名企业,分别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乡镇、开发区进出口贡献考评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二、鼓励利用外资

(五)对本年度新增的注册资本中外资成分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促进社会消费

(六)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额达到相应限上标准,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上企业(不含本年度新纳限企业),本年度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七)对年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并保持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对年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并保持增长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八)扶持发展社区便民菜店,完善社区功能。对由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社区投资连锁蔬菜副食品店,经营店铺总数达3家,单店面积达50㎡以上,经营各类蔬菜副食品(不含水果)品种达15种以上,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每年每店补助1万元。

四、扩大对外开放

(九)鼓励申报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通过验收并运行的进口产品直销中心、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补助10万元、30万元、40万元。

五、保障要求

(十)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除外。

(十一)本政策兑现的奖补资金,由县本级财政承担,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十二)本政策与本县其他有关政策不一致或重复的,按本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获得本县多项奖补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十三)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科技经信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政策试行2年,试行期满对政策施行后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情况,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2018年10月23日印发的《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外经贸发展奖补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青政办秘〔2018〕130号)同时废止。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产业扶贫以及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支持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壮大电商经营主体

(一)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通过各种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上台阶奖励。

(二)支持自营第三方电商平台发展。对企业自建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的,正常运营满1年且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二、支持“两中心一站点”运营

(三)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对电子商务进农村承办企业(以下称承办企业)建设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称电商中心),每年根据其提供电商服务等情况,由县科技经信(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农村快递物流发展。支持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村级电商服务站点间的下行快递给予补助,每单下行快递补助1元,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五)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发展。对通过省市考核验收的农村电商便民服务网点每年给予1200元奖励,对具备本地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功能的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点每年给予1500元奖励,贫困村电商综合服务点每年给予2000元奖励。

三、加大电商扶贫力度

(六)支持电商扶贫。鼓励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上行,对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点销售本地农副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达5万元的(贫困户农产品占比不少于10%),按年网络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电商企业销售本地农副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超50万元的(贫困户农产品占比不少于10%),按年网络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电商服务民生

(七)支持电子商务进社区。对物流配送企业在社区、学校、商务区等布设“公共智能自助提货柜”50个以上,且日均入柜快递量达2000件、4000件的,每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10万元运营补助。

(八)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对残疾人创办电商经营主体销售本地农副产品且有网络销售实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其销售本地农副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达5万元的,按年网络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五、其他事项

(九)凡在本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以及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均属本政策支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本政策资金。

(十)本政策兑现的奖补资金,由县本级财政承担,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已获得国家、省、市奖补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县级不再给予奖补。

(十一)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十二)本政策试行2年,试行期满对政策施行后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情况,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2017年12月22日印发的《青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青政秘〔2017〕154号)同时废止。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